上海焦化退出甲醇协会(MI)的郑重声明
2010-03-08 | 编辑:enablesite |
【
大
中
小】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于2008年参加甲醇协会(MI),但自2009年6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反倾销立案调查以来,甲醇协会(MI)违背宗旨,在始终未征询过上海焦化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作为中国甲醇反倾销案应诉方,损害了中国会员的利益。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因此愤而退出甲醇协会(MI),声明如下:
关于退出甲醇协会(MI)的郑重声明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于2008年参加甲醇协会(MI),甲醇协会(MI)称其是甲醇生产商、贸易商和研究机构所组成的一个全球性独立贸易协会,一直致力于全球甲醇行业的发展。
2009年6月24日中国甲醇反倾销案立案公告发布,2009年7月27日甲醇协会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琳向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正式发函,在来函中重申了甲醇协会(MI)的宗旨,包括:
推动全球甲醇行业的增长;
积极参与影响该行业的科学、监管和公共政策的争论并施加影响;
提升国际甲醇行业的地位,促进公众对甲醇作为化学商品和燃料的有益属性的理解;
为甲醇的应用推动新的市场机遇;
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信息以便提升甲醇和甲醇协会的形象。
来函中明确表示:“尽管我们认识到,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和其它应诉国家的甲醇协会会员的影响有所不同,但甲醇协会承诺在对如何以最佳方式实现甲醇协会的目标进行决策时,将充分考虑上海焦化的意见。”
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正式回函MI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 琳,并专门接待了甲醇协会(MI)派出的MI亚洲及中东区副总裁叶耀宗2009.8.12.—2009.8.13.关于听取意见的到访,再次重申了上海焦化的意见。此后即无音信。
在整个沟通过程中,MI始终未征询或要求过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对其作为中国甲醇反倾销案应诉方的委托。
直至看到甲醇协会(MI)于2009年12月14日向中国商务部相关调查机关递交的《甲醇反倾销案——关于考量公共利益的建议》(公开版),文中丝毫未涉及曾经对中国会员企业的承诺,也无视中国甲醇产业由于相关进口产品不公平低价倾销行为而遭受到严重损害的事实,更未将中国甲醇产业作为全球甲醇行业重要一员来考虑。最关键的是通篇用所谓“公共利益”作文,却并未对中国甲醇行业及相关行业进行了解就凭其想象任意曲解得出不客观、不公正结论的行为,已严重违背其宣扬的协会宗旨。而且,在2010年1月21日向中国商务部相关调查机关提交的意见中,甲醇协会(MI)对其不客观、不公正的行为还大肆进行辩解。为此,上海焦化有限公司郑重声明退出甲醇协会(MI)以示抗议。我们期待成为真正致力于世界甲醇发展事业的全球甲醇协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