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发展面临国家法规红线_中国甲醇网 - 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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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化工发展面临国家法规红线
2011-01-28 | 编辑:wy |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实行了近20年首次进行修订的新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各项规定,将使快速发展的煤化工产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专家指出,随着我国水土保持依法治理力度的加大,煤化工行业需要正视水土保持问题,在开发建设煤化工项目的同时,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利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92万平方千米,约占国土总面积的 1/3,亟待治理的则有近200万平方千米。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水土流失是中国的头号环境问题,中国水土流失防治进程与国家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差距很大,加强水土保持是搞好江河治理、保障防洪安全的迫切需要。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地区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生态系统最为脆弱的地区,而黄土高原又是我国重要的煤化工基地。1月初,黄河水利委员会首次发布《2010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公报》,公报显示,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6.5万平方千米,占总流域面积的62%。

   
专家介绍,煤化工是高耗能、高耗水、高投资的建设项目,产业的快速发展可能会打破地区脆弱的水资源平衡。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毁地表植被,造成地表裸露,会加剧水土流失;而且在生产期间废水、废渣排放量大,又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极大影响。

   
煤化工项目多由厂区及厂外截排水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厂外道路(包括铁路专用线)、水源及输水管线、贮灰(渣)场、供电及通讯线路等工程组成。据调查统计,厂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占工程总占地面积的52.39%,挖填土石方量占总土石方量的67.4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挖填总量一般为150万~940万立方米,煤制尿素、煤制天然气、煤制甲醇、二甲醚等工程项目生产期排渣量在10万~210万立方米/年。我国煤化工发展势头强劲的内蒙古、宁夏等地区又都处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像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地沟壑纵横、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差;新疆、宁夏气候干旱、水资源贫乏,土地沙化、石砾化,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云南、贵州为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岩溶表面植被受损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也将促使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性水土流失发生。

   
“动土就有水土保持,煤化工项目首先要迈过水土保持这个门槛。”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高工陈正新说。她介绍,煤化工项目建设期长,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活动,在大风和强降雨的条件下,建设区的土壤侵蚀强度剧增,为原地貌土壤侵蚀量的2~10倍。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煤炭资源和水资源,排放废水、废渣,会加剧当地水土流失的危害程度。水利部从严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早在2008年就对煤化工、电解铝等34项建设项目实施了缓批措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张庆琼介绍,目前,很多煤化工企业还没有完全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煤化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用准入条件规定,厂址选择应避开全年静风频率大于60%的地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超过95%,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营地、临时道路、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等,完工后应恢复土地原利用类型,临时占地的农田复耕率应达到100%。

   
除此之外,还应针对风沙区(宁夏、新疆、甘肃及内蒙古西部地区)、东北黑土区(黑龙江及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北黄土高原区(晋陕蒙地区)、北方土石山区(内蒙古中部、宁夏及新疆的部分地区)还要有相对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准入条件,在风沙区,煤化工项目的厂区、废渣场不应设于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有表土附存的区域应有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利用等保护性措施,黄土高原区、西南土石山区、西北土石山区的项目,在易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扰动面和弃渣场,还要布置有相适宜的防洪排导工程。

   
从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的山东恒立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昌青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后,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后不立即种植灌、草恢复植被,丘陵区不按设计做好塔基排水及填方边坡防护工程的,以及临时堆土及砂石料堆放不做好临时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的,将面临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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