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甲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_中国甲醇网 - 协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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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甲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1-04-14 | 编辑:wy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甲醇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成立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氮肥协会”)甲醇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The Methanol Committee of China Nitrogen Fertilizer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由氮肥协会会员中从事甲醇生产、科研和其他相关企业(原料、设备、仪器等生产、设计及甲醇经营、应用),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氮肥协会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有关社团法规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章程》、《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为氮肥协会会员、专业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单位服务,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甲醇行业技术和管理进步与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发展我国甲醇行业服务。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在氮肥协会领导下,根据氮肥协会授权,按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甲醇行业信息调查、收集、分析和发布;
2、研究和制定甲醇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和讨论本行业重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3、举办技术、市场、管理交流研讨活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市场稳定健康和管理水平提高;
4、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反映成员单位的要求,协调相互关系,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6、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和应用推广工作;
7、收集甲醇学科技术资料,编辑出版专业性内部刊物和网站;
8、开展甲醇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9、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产业安全;
11、承办上级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团体成员制。从事甲醇生产、科研和相关企业(原料、设备、仪器等生产、设计及甲醇经营、应用)、系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员的单位,即为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系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员,自愿加入本专业委员会;
2、遵守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3、在甲醇行业中有一定规模、效益和影响。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并享受相关优惠条件;
3、优先获得本专业委员会的出版物和国内外生产、技术等资料,提出并接受咨询服务;
4、对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章程》和《甲醇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决议和规定;
2、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生产、技术及市场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有下列原因之一,应办理退会:
1、停业或转产;
2、破产;
3、被依法取消法人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
2、选举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决定聘请名誉职务,向氮肥协会提出罢免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建议;
3、审议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5、确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划和任务;
6、提出终止建议;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成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氮肥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专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
1、常务委员会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2、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决议须由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1、接受氮肥协会的领导,贯彻氮肥协会理事会的决议;
2、组织筹备和召集成员大会,讨论并决定成员大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3、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4、审议通过吸收或除名成员并向成员大会通报;
5、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6、指导和监督本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7、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1、主持成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2、检查成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提名副主任、秘书长及名誉职务人选。
4、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的设置由秘书处提出方案,报常务委员会审批,向氮肥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工作部门工作;
3、制定秘书处的管理制度;
4、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常务委员会审批,报氮肥协会备案;
5、聘用工作人员并对其业绩进行考核,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奖惩的建议;
6、完成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主任人选经酝酿协商由氮肥协会提名,副主任人选经酝酿协商由委员从常务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秘书长候选人由常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报氮肥协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成员大会选举,选举结果经氮肥协会审核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全体成员进行协商推荐。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技术专家组、营销研究会,成员报氮肥协会备案。技术专家组聘请甲醇及相关行业有较高声誉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协助完成本专业委员会相关技术工作;营销研究会由甲醇企业营销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重点交流营销工作经验,利用多种方式及时沟通市场信息,分析研究市场走势。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费;赠予;政府项目资金及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执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规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的修改,由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于通过后十五日内报氮肥协会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委员会提议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氮肥协会初审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注销手续按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及《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章程》、《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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