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改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按季度调整;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其他未实施新机制的省份,发改委要求,要通过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使天然气价格水平逐步接近与可替代能源合理比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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