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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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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的法检费用施行的暂行标准上调
2012-02-23 | 编辑:w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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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03号公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年)》, 甲醇的法检费用施行的暂行标准上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2012年海关监管条件调整的商品目录中,甲醇被列入“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并自2012年1月1日起监管条件改为A/B(法检 /商检),新增目录的过渡期为1个月(2012年1月1日至31日),过渡期期间,对新增法检商品暂不强制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凭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自负声明,核发通关单,办理相关手续。在此之前进口甲醇只需按照自身情况寻找商检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CCIC)或者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等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商检成本约在0.5-1元/吨。从甲醇被列入法检范围征收法检费用已经2个月了,沿海各地区贸易商反馈进口成本有明显增加。据悉按照目前中国检验检疫局(CIQ)对于甲醇的法检费用施行的暂行标准为:质检为总货值的千分之三,量检为 0.4-1元/吨不等,以目前的进口平均370美元/吨左右计算,单吨法检费用在8元左右。虽然各个港口有传闻法检费用可能有不同程度的折扣,但是对于之前0.5-1元/吨的商检成本仍是一个明显的增幅。 由于新增加了法检的环节,进口船只到港卸货时间周期较之前也有所延长,部分担忧是否会因此产生额外的滞港费用。另外,由于2011年大部分时间进口现货价格与人民币价格处于倒挂,有进口商表示法检费用的增加无疑是雪上加霜,当然具体的情况尚有待进一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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