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指导意见
2014-03-24 | 编辑:ass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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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2013年对外依存度已超过30%。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方温差较大,目前有供暖设施的主要是北方及高寒地区,但独立采暖用气情况差异较大,因此《指导意见》没有对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定统一的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有所不同。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安排,2014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居民的门站价格将继续保持稳定,这样,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用气一档气价可以保持不变。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