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大气方案》提出提油质和控煤量双管齐下
2014-05-22 | 编辑:ass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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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网站5月19日刊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方案规定,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控煤方面,方案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为此,将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方案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核电建设。 国家能源局已部署和安排了增供外来电力、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等一系列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相关部门还将陆续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运行行动计划》、《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行动计划》、《关于天然气合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燃煤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快电网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生物质能供热实施方案》、《清洁高效循环利用地热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确保《能源大气方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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