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8月12日公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具体是,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同时,进一步落实放开LNG、页岩气、煤层气出厂价格政策。由于存量用气规模约占总消费量比例逾80%,此次价格调整相比以往,影响程度更大。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附: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
http://bgt.ndrc.gov.cn/zcfb/201408/t20140812_622011.html
版权所有 中国甲醇网 京ICP备11017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328号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电话:010-82032114 传真:010-82038259 email:cnfia@vip.126.com 网站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