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税率2%-10%
2014-10-16 | 编辑:ass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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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其中,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与此同时,清费政策还延伸到原油和天然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清费之外,较早前实施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率从5%上调至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