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规定2014年12月1日起,山西省开采的原煤停止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相关征收管理部门限期对欠缴基金进行清理入库。据悉,该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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