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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设定6项园区污染物控制标准
《重庆市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于近日正式实施。《标准》设定6项污染物控制指标,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增加了总氮,严格了COD、石油类、氨氮的控制限值,BOD5和总磷不变。《标准》规定,新建化工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和新建化工项目自标准发布实施之日执行。《标准》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厂设定了2年过渡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有非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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