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内蒙古推进环境责任险试点
发布时间:2012-12-21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作用。通过1—2年的试点,初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力争到“十二五”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区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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