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江苏省排污企业将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3-01-31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表示,今年将把大气治理工作排在首位,将在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应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据悉,排污许可证应明确允许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和检测要求,作为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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