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四部委联合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发布时间:2014-01-07    
近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其中,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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