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西部鼓励类产业:多数煤化工项目被取消
发布时间:2014-08-29    

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正式版目录要求自2014101日起施行。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则是25%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4月,发改委发布的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西部12个省(区、市)中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8个省区均将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然而,在此次发布的正式版目录中,上述煤化工项目已经全部被取消。仅有宁夏列出的煤炭气化和液化等洁净煤技术,以及内蒙古列出的15万吨/年及以上单套无水煤焦油深加工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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