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甲醇工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决定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甲醇专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甲醇分会”(以下简称:“甲醇分会”)。为加强甲醇分会的管理,充分发挥甲醇分会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甲醇分会是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
第二条、甲醇分会会员以甲醇生产企业为主体,并包括:甲醇贸易流通企业、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长期为甲醇生产服务的配套单位、研究设计单位、科研院校、期货公司等。
第三条、甲醇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甲醇及下游产品的方针政策,承担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研究甲醇及下游产品的发展趋势,反映会员诉求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二)、建立甲醇及下游产品的信息网络。通过《中国甲醇网》、《中国甲醇生产与市场》等媒介,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发布国内外甲醇及相关行业的市场及技术信息,负责甲醇及下游产品的生产统计和汇总,为国家制定行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三)举办各类技术交流会、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技术、新经验。研究甲醇工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推动行业节能减排,促进甲醇行业健康发展。
(四)组织、参与甲醇及下游产品发展规划的编制、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等工作;
(五)参与甲醇及下游产品的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对企业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七)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联系与交流,开展技术经济方面的合作;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
(九)组织行业开展甲醇能耗领跑者等活动;
(十)组织并参与甲醇及下游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建立甲醇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保护行业安全。
第四条、甲醇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随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换届。甲醇分会日常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甲醇分会聘任。
第六条、凡承认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章程,遵守甲醇分会管理办法的相关单位,经自愿申请都可以成为甲醇分会会员。加入甲醇分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入会登记表,经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已成为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员的不再重新申请。
第七条、会员有获得甲醇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对甲醇分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和实施监督。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免费享受《中国甲醇网》信息,免费获得一份《中国甲醇生产与市场》刊物。
第八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义务积极完成甲醇分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向甲醇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甲醇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自申请退会之日起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停止各项免费服务,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甲醇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甲醇分会会员视同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员并享有同等权益;会费按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会费标准执行,每年1月份汇至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财务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和甲醇分会不重复收取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