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信息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发布时间:2010-03-11    
    20091211,国家发改委、铁道部联合下发“发改价格[2009]3103号文”,决定自20091213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7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9.61分钱提高到10.31分钱。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6.31分钱提高到7.0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3.3分钱的标准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下表。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继续加强运输组织工作,优先保证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运输,努力增加市场供给。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控,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的后续连锁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秩序,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类别

运价号

基价1

基价2

 

单位

标准

单位

标准

整车

1

/

6.2

/吨公里

0.036

2

/

6.8

/吨公里

0.0432

3

/

8.5

/吨公里

0.0484

4

/

10.5

/吨公里

0.0537

5

/

11.4

/吨公里

0.0612

6

/

16.8

/吨公里

0.0845

7

/轴公里

 

 

0.2795

零担

21

/10 千克

0.122

/10 千克公里

0.0006

22

/10 千克

0.171

/10 千克公里

0.00087

集装箱

1吨箱

/

10.7

/箱公里

0.0414

20英尺箱

/

249.2

/箱公里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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